
新湖南客户端11月14日讯(通讯员 吴冬秋 李琦)今年以来,东安县委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相关要求,由县委办牵头组织清理调整2016年至2021年之间成立的县委序列议事协调机构,下发了《关于议事协调机构清理调整的通知》(东发〔2022〕5号)。此次清理调整保留并调整组成人员的议事协调机构81个,更名或合并后调整组成人员的议事协调机构6个,新成立议事协调机构2个,撤销议事协调机构103个。清理调整后县级议事协调机构共89个,进一步规范了议事协调机构设置,达到了瘦身与健身相结合的效果。
在清理调整工作中,坚持以下“三个结合”原则:一是坚持逐一对照与自主申报相结合进行全面摸排。县委办下发摸排通知,要求各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自主上报机构基本情况,对东发〔2016〕8号文件制发以来的县委序列议事协调机构进行全面汇总,锁定清理规范的目标对象。二是坚持瘦身与健身相结合进行清理调整。严控议事协调机构设置数量,逐一对机构存在的必要性、职能存量、有效时限、领导意见等进行综合评估,对各单位主动上报拟撤销的议事协调机构应撤尽撤,实现议事协调机构总体瘦身。对职能相近或党政重复的16个议事协调机构合并调整为5个。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新成立议事协调机构2个。三是坚持集中清理与动态调整相结合进行科学规范。通知要求,此次对议事协调机构清理后,议事协调机构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能由议事协调机构根据相关规定自行行文明确,县委原则上不另行发文。若无上级文件要求或领导安排,各单位在行文过程中不得随意成立县委序列议事协调机构。若成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工作已完成,各单位自行撤销议事协调机构并报县委办备案。
责编:王坤
来源:东安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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